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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长城”变“华夏城”

发布时间:2016-03-21 阅读次数: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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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苏州新闻网

    将劣质葡萄酒贴上与品牌极其相似的标签冒充正品,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销售。近日,常熟法院集中审理了7起该类型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中粮集团是一家大型国有企业,拥有“长城”、“华夏”、“华夏长城”等多个酒类商标,其葡萄酒产品深受消费者喜爱,而一些不法商人也盯上了这些品牌的经济价值,该7家商户销售的涉案葡萄酒,乍一看和正品没有太大区别,包装上有“HUAXIACHENG”拼音文字、“树林+城楼”或“山峰+城楼”图案,有的还标注“烟台华夏长城葡萄酒有限公司”等字样,消费者不仔细看很容易就会将其当做真正的华夏系列葡萄酒,但其中灌装的都是劣质红酒,其成本极低,口感很差,销售价格也比正品要低不少。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核准注册的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涉案葡萄酒使用的“HUAX-IACHENG”拼音文字,与品牌方享有商标专用权的“HUAXIA”商标在书写方式、字体、中文含义等方面一致,且囊括了后者;且其使用的“树林+城楼”、“山峰+城楼”的图案,与品牌方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外包装图案在构图、创意、组成元素及视觉等方面高度一致。涉案葡萄酒上的图案与文字,均与品牌方享有权利的注册商标使用在“红酒”这一经国家商标局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且未能取得品牌方的授权,侵犯了品牌方对上述商标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最终,其中4起案件的被告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有3起案件被告与原告达成和解,在承诺停止侵权的同时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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