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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商标侵权案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1-11-15 阅读次数: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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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

 

  中山奔腾公司注册“小米生活”商标并大量使用,此外其注册的90余件商标中,多件与小米科技公司“小米”“智米”标识近似。小米科技、小米通讯公司发现后提起诉讼。

  审理结果:法院审理认为,“小米”为驰名商标,被告在多家电商平台、店铺线上销售涉案侵权商品,种类多、数量多、规模大,且诉讼期间仍持续宣传销售,具有明显侵权恶意。同时,涉案商品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导致原告公司声誉受损,应加大惩处力度,故以侵权获利额为基数,按照三倍确定赔偿额,判令赔偿5000万元。

法律分析:该案是商标法修订后第一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通过明显提高侵权违法成本,体现了严惩恶意侵权的鲜明导向。根据2019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新修改后的商标法就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并且通过被告在诉讼期间仍持续宣传销售行为,认定其侵犯商标专用权主观恶意明显。

在此,小编提醒大家,在商标使用的过程中不要侵害他人的商标权利,尤其是存在恶意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这种会被判以惩罚性赔偿,这也是我们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个惩罚力度上升的一个体现,大家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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