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昆明卷烟有限责任公司第34类37324590号“长利”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阅读次数:5285

2019年9月,第34类37324590号“长利”商标因在先相同商标驳回,委托我公司代理作出驳回复审申请,2020年05月09日商标局作出第37324590号“长利”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复审决定。其实早在申请之初我公司就已精准判断出驳回的引证商标,在深入调查引证商标情况后,提出作出处理,使第37324590号“长利”商标一经复审即获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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