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5日“一团火”商标驳回复审胜诉

发布时间:2015-12-08 阅读次数:8242

  2007年12月6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一团火烟酒副食配送部委托我公司,在第35类替他人推销等商品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一团火”商标,2009年10月14日被商标局以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理由予以驳回。经我公司分析和建议,申请人委托我公司于2009年11月9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驳回复审申请。经商标局审理,最终裁定“一团火”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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